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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3-26

 

1.                 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广州医学院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产科学及相关学科基础与临床领域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7名。

 

3.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广州医学院聘任,报广东省科技厅备案。原则上广州医学院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二。

 

4.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岁。

 

5.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审议和指导实验室确立目标、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指导和审议重大学术活动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   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6)   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7)   通过讲学、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6.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   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7.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8.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10.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报请学术委员会和广州医学院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11.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广州医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等由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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