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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实验材料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3-26
1. 随着与外单位科技合作交流的增加,必然涉及某些实验材料的交流,为了促进与其他兄弟院校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协作,为此我们制定有关制度。
2. 实验室全体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将(质粒、细胞株、菌株、病毒株等实验材料)赠予其他单位。
3. 研究生和进修人员在本实验室构建的质粒或稳定转染的细胞系也不得随意带走,需在课题负责人同意并报备办公室,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带走。
如遇外单位需要实验材料,需书面向实验室提出申请,按制度规定由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可提供,并报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