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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课题负责人制度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3-26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方案和目标,重组科研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建设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高效率的研究基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通过建立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的课题组织,营造宽松和公平竞争的科研工作环境,探索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制。

 

       (三)通过课题组管理方式,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责、权、利三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办法:

     (一)课题组设置:

       按实验室三大研究方向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课题组,以研究系列及临床系列的工作量及产出量进行考核。临床系列工作时间的半数以上需承担医院的医疗任务(临床医疗、临床检验、检查等)。

       课题组的绩效评估与科研资源占有量(课题组所使用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总金额、使用实验场地面积及课题组人员数)挂钩。

       实验室鼓励临床专家与实验室课题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技术项目和课题研究工作。

       根据研究方向和内容,对达不到成立课题组要求而有科研任务的人员,实验室建议安排挂靠在已有的课题组下面,以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优势。对接受挂靠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 课题组长(主要研究者,PI):

      1. PI条件:

      (1)高级职称;

 

      (2)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或前3年科研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或三年SCI论文总分在10分以上。多个课题合并达到上述标准者,由加盟成员推选l人为课题组长。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向实验室申请成立课题组,经实验室办公会批准,正式成为课题组长。

 

        2. PI考核:

       在每年年终考核,实验室根据各PI人员前三年的业绩(论文、成果、专利、课题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约占总人数的10%~15%连续3年评定为C者不再担任PI。新建立的项目组给予两年的启动发展时间,从第三年起纳入业绩考核。

 

       3. PI责权利:

      (1)责: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组长直接对实验室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需完成课题组设定的工作责任目标,并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惩。有义务参加实验室PI工作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

      (2)权: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实验室组成课题组,组员的工作量、研究成果和论文署名及成果奖励由组长决定。组长有权申请、使用及投票决定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申购仪器设备及其他重大事项。

      (3)利:给予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在科研仪器设备和场地使用上有优先配置权。并根据完成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课题组组员:

       课题组员可为研究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临床医生、客座研究员或博士、硕士研究生等流动人员。

       课题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由实验室标配和项目组课题聘用两种方式组成,固定项目组人员由实验室办公会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性质确定。如需增加课题聘用组员,由课题负责人自行解决。

        实行课题组组长与组员间双向选择制度。如一人需参加多个课题组工作情况时,由课题组之间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指定。但挂靠课题组同时承担公共服务的技术人员受课题组组长领导。

       标配人员需服从相关人事管理及聘用,需同时承担与该项目组专业技术相关的公共平台技术服务功能。

       在实验室无固定项目组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超过一个月的,应选择性加盟到实验室课题项目组中去,短期实验工作性质的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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