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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3-26
1. 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 重点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三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3. 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的战略发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4.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是讨论和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研究课题,协调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有关成果的评审等。
5.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承担单位推荐,省重点实验室聘任,人数不超过十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五分之二。委员任期三年。
6. 实验室下设办公室,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转及科研业务工作、协助分管实验室财务(实验室日常运转及PI课题组费或室务会确定的专项经费的签报管理)、主管PI项目组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7. 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分别是:
(1) 产科多器官功能障碍机制与救治研究
(2) 遗传病致病基因研究与干预、
(3) 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性机理研究
8. 每个研究领域设1-2名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或指定,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和协调各研究领域的课题组工作。
9. 每个研究领域设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由实验室主任指定,其职责是协助相应研究领域负责人管理各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