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均需通过岗前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一)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或课题组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2.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时间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3.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门禁出入制度,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2.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和水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3.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4.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慎重操作,做好防患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并加锁严格保管。
5.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 携带大件物品出实验室须向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7.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禁止在实验室吸烟。
8.公共财产由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室务会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处罚。
9.实验室贵重物品使用完毕必须放入橱箱并上锁。办公桌内请勿大量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10. 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11.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值班人员应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管好消防器材,积累消防经验,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医院保卫科或派出所。
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