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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2-03-26

 

一、开放对象:

       面向国内外各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来室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开发工作。实验室并可承接外单位委托之有关课题实验,或与外单位合作共同参与研究。

 

二、开放技术平台:

        实验室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为实验室各研究课题服务,并对获得开放课题基金及获准进入实验室的合作研究者开放。技术平台配备适当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公共服务区工作人员竞争上岗, 受实验研究部领导。但挂靠课题组同时承担公共服务的技术人员受课题组组长领导。

 

三、申办手续:

       凡有意进入实验室研究(实验)者,先向实验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课题的材料(包括研究内容、实验方法、技术路线和预期结果等),需使用实验仪器者,提出使用仪器名称,次数(时间)和目的,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方可进室工作。

       申请者也可向实验室申请开放研究基金资助。

 

四、责任与义务:

       凡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者,工作期间应服从科室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建设、安全保卫、学术交流和劳动纪律方面享有与我室工作人员同等的责任和义务。

 

五、仪器使用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运作。

 

六、工作待遇:

       外单位来我室做实验者的工资奖金等由所在单位支付,我室不负责任何劳动报酬。外单位来我室协助实验者,其所付劳务费用可协商解决。

 

七、成果分享: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完成的课题成果、论文论著、专利等归属实验室和申请单位共有署名单位应加署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Key Lab for Major Obstetric Diseas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2、自带课题在实验室完成者,成果等实验室排名第二。

  3、委托我室人员进行的有关实验,其排名由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八、结题:

  1、据课题内容和大小,结合本人申请,由实验室决定在我室工作的时间。实验期满,进行课题小结。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结题或未能达到预期目的者,可申请延期。对提前完成实验任务者可随时申请小结。

  2、对在我室工作期间违反实验室规则制度、不服从实验室统一管理者,我室有权中止其实验。凡承担我室资助之课题者同时取消立项和资助,并按课题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凡此类人员以后原则上不再准予入我室工作。

 

九、收费标准:

    在实验室实验者收取一定的仪器耗损和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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