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定期公布《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课题资助强度一般为5~10万元。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创新性进展。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资助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1日算起,特别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年。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各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①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②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③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④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⑤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⑥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组成课题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批准通知,填写《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按项目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予以中止、撤销资助,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5、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基金评审小组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和褒奖。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②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
③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④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获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共同承担单位。上报成果奖或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等,需事先征得本实验室同意,按上述成果所有权的规定,获利按我国有关法规分项议定。
2、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资助项目发表论文必须注明由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时应至少发表SCI论文1-2篇,并标注“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课题研究基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ajor Obstetric Diseases)。开放课题成果发表论文单位应加署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Major Obstetric Diseases,Guangzhou medical university)。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首次划拨该部分经费的50%,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按管理办法规定,实验室办公会每年终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①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广东省产科重大疾病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以及相关学术活动费(包括本实验室同意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5%;
③参与资助课题的研究生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总额不超过总资助额的10%;
④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3、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如课题进展顺利且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可申请用节余的经费进行原有课题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