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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9-01-08

各位老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号,附件1),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开始申报。广医将限额推荐16个教改项目进行申报,各学院可自由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学校限额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2)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学校教改项目总体比例须不低于70%。

二、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卓越(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新师范、新工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学校要注意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推荐比例。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三)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四)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五)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7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六)校内评审。各学院可自由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学校限额择优推荐。

三、推荐材料

(一)请感兴趣的老师2018年9月7日(周五)下班前将申请书(附件3)、前期基础目录与材料及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OA传阅至教学科刘翠婷,为不影响评审进度,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请书中“所在院系意见”请先自拟几句,以“该项目”、“该团队”的字眼。

(二)待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后,请获得推荐的项目将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前期基础目录与材料(一式1份)2018年9月17日(周一)中午下班前交至教学科办公室。

(三)获推荐项目申报书盖章后返回,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9月27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scnu.edu.cn),填报上传的项目申请书(盖章签名版)前期基础目录与材料(目录加盖学院公章)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2号)

2.2018年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3.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4.2018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学管理科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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