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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纪律 5、要爱护医院公共财物,不得收藏、携走医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实验室标本等资料。 6、不得索取、收受患者“红包”,违者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直接通报原单位。 7、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给予通报表扬并录入进修鉴定表。对违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进修费不予退回。 8、在进修期满前一周作好自我鉴定交科室作进修评语后交科教科加具意见。进修三个月以内不作进修评语。进修期满人员要按时办理离院手续,归还所借公物,丢失或破坏仪器要作价赔偿。 9、提前离院或不办理离院手续者,进修鉴定表和结业证书一律不发。中途退学者,进修费一律不退。 二、进修教育 三、医疗质量 四、宿舍守则 |